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公 告
?。?021)粵0305執287、18629號之一
本案各本金尚未完全受償的集資參與人:
本院依據(2020)粵0305刑初382、553號案生效刑事判決,依法執行曾獻彬、尹明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涉財產部分兩案,執行案號為(2021)粵0305執287、18629號。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已執行到賬人民幣(以下幣種均同)20,344,378元,本次分配將以上述款項的90%即18,309,940元按比例發放給本金尚未完全受償的集資參與人。
本院現以公告形式通知上述集資參與人,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登錄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動微法院”,實名驗證通過后,進入“地方特色-涉眾案件登記”板塊填報個人領款信息(具體操作指引詳見附件1;常見問題解答詳見附件2)。經核實集資參與人申報的收款賬戶信息無誤的,本院將依法劃付相關款項到各集資參與人申報的收款賬戶;對虛假申報、冒領的,本院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集資參與人逾期未辦理領款手續的,本院依法將剩余款項提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深圳移動微法院涉眾案件領款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