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辦法》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立規定則,旨在加強校外培訓監管,使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辦法》提出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總體要求。規定適用對象為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ㄒ唬┚?、通報批評;
?。ǘ┝P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ㄈ┴熈钔V拐惺諏W員;
?。ㄋ模┴熈钔V古e辦;
?。ㄎ澹┑蹁N許可證件;
?。┫拗茝臉I;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辦法》明確實施機關,劃定管轄權限。規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依法按照行政處罰權限實施,分別對線下、線上校外培訓的管轄作出規定。同時,根據中央《“雙減”意見》精神,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校外培訓違法行為。
熱點問答
問: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行為,如何處罰?
答:《辦法》第十八條根據行政處罰法授權(第十三條),明確了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情形,列舉了“轉線上”“轉地下”“換馬甲”等三種隱形變異行為及兜底條款,規定了警告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責任。同時,《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問:對校外培訓機構聘用有性侵前科等違法犯罪人員為學生開展培訓的行為,如何處罰?
答:此前,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出臺《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的人員,不得聘用為校外培訓從業人員。近期,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制度,開展從業人員性侵等違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詢,織密校外培訓安全防護網?!掇k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聘任與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問:對校外培訓機構拒不執行預收費監管有關規定的行為,如何處罰?
答:此前,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已出臺有關政策,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收取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學科類培訓收取費用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限額標準,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問:對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的行為,如何處罰?
答:教育部辦公廳、中央編辦綜合局、民政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已公開印發了管理辦法,公布了《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各地也公布了管轄范圍內的競賽活動白名單,凡未列入白名單的均屬違規舉辦的“黑競賽”?!掇k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擅自組織面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的,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問:發現校外培訓違法線索如何舉報?
答:歡迎人民群眾如實監督舉報,如發現違法培訓問題線索,可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教育部官網、“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公眾號及各地開通的監督舉報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如涉及違法違規收退費等經濟糾紛問題,還可通過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也可向當地消協組織投訴舉報,共同推動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維護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